漳州台商投资区关于应届毕业生申请服务就业补助办法的通知
一、补助对象
到我区工业企业服务就业户口在福建省或毕业于福建省内高校的大专及以上全日制毕业生。
二、补助标准
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生活补助。
三、申请流程
企业对于新进应届毕业生稳定工作1个月(包含试用期)后,可以向区党群工作部申请补助,每季度一申报,并附以下材料:
(一)《漳州台商投资区应届毕业生服务就业补助申报审核表》(附件1);
(二)应届毕业生花名册(附件2);
(三)应届毕业生工资卡银行流水单;
(四)应届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就业推荐表原件;
(五)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六)企业营业执照;
(七)劳动合同;
(八)应届毕业生身份证原件;
(九)福建省应届毕业生户口本原件。
以上(六)-(九)材料需提供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其中,户口本原件需复印户主页+本人页)。
经党群工作部审核后,确定企业名单和补贴金额,党群工作部将审核通过的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联系人:黄青青、王艺红
联系电话:0596-6862325
联系地址:漳州台商投资区龙池广场一楼人才工作站
本文件的解释权归党群工作部,文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漳州市主导产业技术人才岗位补助办法
一、支持对象
(一)基本条件
1.所学专业为石油化工、装备制造、特殊钢铁、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我市急需紧缺专业,具体专业名称详见市人社局发布的年度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
2.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3.在工作所在地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个人所得税。
(二)支持对象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1.毕业后5年内、2017年起来漳州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企业岗位就业满一年(以《报到证》上的就业登记时间为准,)、签订3年以上聘用(劳动)合同的;
2.必须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
3.企业支付年薪不低于上一年度漳州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0%的。
漳州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以市统计局正式公布的为准,“上一年度”指申报时的上一年度。
企业支付薪酬含基本工资、住房补贴、考核奖励、医保社保、政府补助等,不含期权、股权和分红激励、科研成果转化等。
二、支持政策
给予企业税前支付薪酬40%的补助(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及南靖、华安县按60%补助),市、县各承担50%。同一对象补贴不超过3年,省市补助不重复享受。
三、办理程序
1.申请。由企业向所在县(市、区)人社局或开发区(投资区)人劳局(党群工作部)申请,市属国有企业向市引进人才服务中心申请。所提交表格为《漳州市主导产业技术人才岗位补助申请表》,在漳州市人事人才网下载。 须提交材料包括:①学历证书原件;②身份证或居住证等有效个人身份证明;③聘用(劳动)合同;④社保缴纳证明;⑤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未达到起征点的申请,须提交说明);⑥企业工商登记证。上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申请人应如实填写是否获得过市级人才项目奖励或资助。
2.审核。所在县(市、区)人社局或开发区(投资区)人劳局(党群工作部)在收到申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提交所在地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专题会议研究确定。
3.公示。研究确定后在所在地的相关媒体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4.补助发放。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县(市、区)人社局、人才办或开发区(投资区)人劳局(党群工作部)会同财政局代垫核拨补助。 补助用于资助支持对象本人改善生活待遇,企业必须逐月发放,不得截留或挪用于其他对象。
5.复核结算。所在县(市、区)人社局、人才办或开发区(投资区)人劳局(党群工作部)适时分批向市人社局、市委人才办报备支持对象,由市委人才办复核后从市级人才专项经费按比例列支。同时由市委人才办会同市财政局通过转移支付下达到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
四、附则
1.支持对象在漳州市获得市级人才项目奖励或资助,按“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2.申报人和申报单位应提交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发现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或申报单位将补助资金挪作他用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对失职失察或参与弄虚作假的相关工作人员、认定责任人,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
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来源:漳州台商区人力资源网
http://zthr.hxrc.com/news.aspx?id=88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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